丈夫和妻子在决定离婚时必须考虑很多事情。除了共同财产之外,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是离婚时子女监护权的划分。父母双方的离婚不应损害儿童权利的实现,这些权利也由国家通过 2002 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 23 号法律加以规定。总则第1条第11点解释说,寄养是父母根据儿童的宗教信仰和能力、才能和兴趣,对其进行照料、教育、抚养、养育、保护和发展的权力。根据关于婚姻的 1974 年第 1 号法律第 41 条,离婚的丈夫和妻子仍有义务为了孩子本身的利益抚养和教育孩子。离婚也不使父亲对孩子所需的所有照料和教育负有责任。但是,在某些条件下,法院可能会决定母亲也承担费用。法院也有权决定将孩子监护权交给母亲或父亲,尤其是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情况下。
孩子的监护权交给母亲
在印度尼西亚,宗教法庭的法官倾向于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母亲,尤其是未成年人。对于穆斯林来说,这符合《伊斯兰法汇编》(KHI)第 105 条的规定,内容如下:- 未完成的孩子的维护 木马伊兹 或未满12岁是母亲的权利。
- 照顾有问题的孩子 木马伊兹 留给孩子选择他的父亲或母亲作为抚养权的持有人。
最高法院于 1975 年 4 月 24 日的判决编号:102 K/Sip/1973
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编号:126 K/Pdt./2001,日期为 2003 年 8 月 28 日
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判决编号:239 K/Sip/1968
子女监护权由父亲承担
离婚后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父亲的情况并不少见。法官可能会根据受以下几项因素影响的儿童利益来做出此类决定:相互同意
证人证言
妈妈不负责任
经济因素
亲近父亲
环境与文化